2014年5月5日星期一

SUN財金…財金評彈
買保險首重有足夠保障
文: 香港中文工商管理學士保險財務與精算課程主任葉家興18/06/2003

本月初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「保險救急扶危,減輕沙士受害人的經濟負擔」新聞稿,公布截至二○○三年四月三十日止的因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(沙士)索償數字,36家保險公司審批了共246宗沙士索償,賠償金額達23,934,200港元。
本港傳媒在報道此一消息時,有用「沙士賠246宗,涉2400萬」之標題,我在讀報時差一點跳起來。246宗賠償2,400萬元,不但低過美國一宗因吃蒟蒻噎死的九歲女童家屬所獲判的1.3億元賠償;而且,平均賠償一宗不到10萬元,還少過一輛私家車的價格!大家都知道一旦染上SARS,就算治愈也都可能使肺部功能受損,造成許多身心後遺症。這樣嚴重的疾病,只獲10萬元的保險賠償,難道我們的生命不值一輛私家車?
投保純保險比例偏低

仔細讀了幾份報,又上網找到保聯會的原始新聞稿,才看到保險賠償的分類統計。其中個人壽險死亡賠償個案共28宗,死者的家人合共獲得1,475萬元,換言之每宗平均約52萬元。其他還有醫療保險及旅遊保險等賠付個案,涉及件數較多,但每宗平均賠付金額亦較低。
即使僅看個人壽險死亡賠償的平均52萬港元,也都令人感慨,港人的生命價值是否還低過一般新界的樓價?一個香港中產階級大概一至三年內就可以賺到52萬元,如果不幸壯志未酬,難道我們只願留給家人一至三年的生活費用嗎?這樣的數目能夠「減輕沙士受害人家屬的經濟負擔」嗎?
政府保險業監理處二○○二年年報顯示,本港個人人壽保單的數目已達490萬份,涵蓋香港人口約73.3%,其中多數為儲蓄型或投資相連(Investment-linked)的保單,純保障型的定期壽險保單比例不到5%,所佔保額比例不到10%,比例與美國的25%和44%相差甚遠。
在我們隔鄰的台灣,也有類似的重儲蓄而輕保障的現象。台灣的保險覆蓋率遠高於香港的73.3%,達到135.4%,也就是平均一個人擁有多過一份保單。然而據台灣壽險公會的統計,台灣人有效契約平均投保金額僅有80餘萬元新台幣(即不到20萬港元),在颱風、地震等天災不斷的台灣,去年的平均壽險死亡理賠金額低至63.8萬元新台幣(約14.5萬港元),還創下近十年的新低紀錄!
在行銷上,保險屬於一種「低涉入」(Low Involvement)產品,也就是投保人不會像買樓、買車、買衣服、買手機一樣,貨比三家後再購買。在保險觀念不發達的亞洲地區,民眾購買保險這種無形商品的管道,多半是透過保險代理或經紀人。由於人們對產品的特性與作用認識有限,因此保險代理對客戶的購買行為有很大的影響力。儲蓄或投資型的壽險,可以讓保險代理賺取更高的佣金,因此他們有誘因推銷這類產品。另一方面,消費者對繳出去的保費有「回收」的期待,因此也就對無法累積現金價值的定期壽險和醫療險興趣不高。
以雙十原則購買保險

於是,很多人是買了保險,卻沒有買對保險,也沒有買夠保險。保險的本質是利用大數法則,進行風險轉移與風險分擔;保險的需求來自於對經濟安全的渴望,而這只會發生在基本的衣食住行需求滿足之後。由於對不確定以及風險的厭惡,人們願意放棄一筆相對較小的金額,換取意外發生時的保障。而人壽保險更是為了家人尋求財務上的保障,一旦家中經濟支柱(Bread Earner)遭逢變故,因死亡或傷殘導致家庭收入中斷時,家人可以獲得保險的金錢理賠,保障在子女成年之前的生活不會陷入困境。
在保險實務上有所謂雙十原則之說,也就是購買人壽保險保額應該為家庭年收入的十倍,而年繳保費不應高過家庭年收入的十分之一。以這個標準來看,我們(尤其仍在撫養子女與奉養父母的打工仔)最需要的乃是定期或終身的純保險,其次是醫療保險、重大危疾保險等,如果行有餘力,才能考慮到兼具投資理財的儲蓄險與投資壽險。
生命何價?這是一個永遠爭論中的哲學問題。然而,體現在日常生活中,正所謂「天有不測風雲,人有旦夕禍福」,我們必須在眾多保險產品中,為自己和家人尋求最適當的「保障」,讓保險回歸保障的基本面,這才是健全的財務規劃的第一目標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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